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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股债两端支持“双创” 差异化创投政策改善软环境

2017年07月14日 07:04    来源: 证券日报    

  拓展双创融资渠道

  主持人杜雨萌:今年以来,国务院召开了20次常务会议,其中,有超过10次会议涉及“双创”内容。其中,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拓展双创融资渠道,与此同时,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今日本报特推出相关专题报道。

  ■本报记者 左永刚

  今年以来,国务院各部门针对“双创”(创新创业)出台的优惠或保障政策鱼贯而出,其中证监会支持“双创”体现在股债两个层面,包括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鼓励面向创新创业项目的并购重组以及部署“双创债”试点,同时还不断完善创业投资的差异化政策,改善“双创”软环境。

  7月13日,一位来自创投机构投资研究部的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时表示,“在支持‘双创’的各类政策中,拓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不仅是创新创业企业生存下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企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作为直接融资渠道,证券市场可以为企业开辟低融资成本渠道。”

  目前,证监会正在全方位做好资本市场与创新创业的对接,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的能力。证监会主席助理宣昌能近日公开表示,证监会将积极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效率,积极支持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业绩增长快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还要鼓励面向创新创业项目的并购重组。

  另外,证监会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简称“双创债”)试点,推动资本市场精准服务创新创业,优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资本形成机制。适用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

  试点初期,将重点支持两类企业,一是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内的公司;已纳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公司。

  “发行‘双创债’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估值较低的公司股权稀释过快,在某种程度上更适合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近日,一位券商固收部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股债两个层面不断完善支持“双创”政策的同时,证监会还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增加创业资本有效供给,优化支持创新创业的软环境。7月7日,证监会明确了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相关标准及流程。证监会参照以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在实缴规模、存续期限、人员资质、投资范围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标准。这是前期对首发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进行明确后,证监会支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对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支持和配套安排,为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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