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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中环辽宁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合作合同》的公告

2017年07月13日 21:4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环辽宁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项目合作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中环辽宁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项目合作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基本情况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52),公司通过战略转型,确定新的战略发展方向为:集烟气治理、水利及水环境、生态环境治理、固废污染物处理、节能服务等业务于一体且在上述领域都具有核心技术的综合性环境治理上市公司。

  中环辽宁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代码:832235),公司通过近十年的发展,已经在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环保设施运营等领域都拥有了核心技术、资质和较强的管理团队。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

  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将甲方的资金、投资管理、项目运作等优势与乙方的工程技术、项目运营、公共关系优势等进行有效整合,相互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共同开拓环保市场,获取更多优质项目资源,共享收益,实现双赢。为此,双方共同达成本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二、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拟在环境治理(包括: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土壤污染修复等)、市政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包括:市政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以及相关管网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水利工程等领域开展合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1 辽宁省阜蒙县氟化工园区污水厂+供水厂项目 2 亿元

  2 抚顺东洲区工业园、抚顺高新区、石化园区污水厂、1.5 亿元

  供水厂项目

  3 辽宁省彰武县沈北新区 4 万吨污水厂项目 1 亿元

  4 辽宁省辽阳市高新区生态治理综合项目污水厂、河 5.5 亿元

  道治理、乡镇污水(6 个镇)项目

  5 辽宁清源污水厂提标改造及新建 2 万吨项目 1.6 亿元

  6 吉林通化市工业园 2 万吨污水厂项目 1.5 亿元

  7 黑龙江大庆红岗区工业园 1 万吨污水厂项目 8600 万元

  8 黑龙江黑河市工业园 1 万吨污水厂项目 6800 万元

  9 辽宁省海城市农村生态治理综合项目 25 亿元

  10 吉林省舒兰市生态治理(污水厂+湿地) 项目 5900 万元

  合计 40.23 亿元

  注:1.项目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准;2.双方拟组成联合体共同开拓、投标以上项目,但参与投标的前提条件为单个项目均通过双方内部决策程序。

  三、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项目合作为双方战略合作的基础,甲方利用自身上市公司资源已经获取的EPC及PPP项目,利用乙方在资质、设计、技术、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优势,乙方可以承担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任务,具体职责分工由甲乙双方结合项目的情况商讨决定。

  同时,乙方借助多年来在东北市场(及其他省市)的项目开发及公共关系优势,将获得的优质项目资源与甲方进行合作,利用甲方运作PPP项目的资金优势,共同拓展东北市场(及其他省市)。

  近期,甲、乙双方将在辽宁省丹东市、吉林省珲春市等三个项目进行实质性合作,具体合作方式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另行商议。

  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的基础之上,甲方可优先参与乙方的定向增发,成为乙方的战略投资者。

  四、双方提供的支持

  为促进双方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双方的战略合作提供充分的支持:

  (一)甲方为合作提供的支持包括:

  利用自身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和渠道,为双方运作项目提供融资保障;依托多年运作环保项目的经验,在项目尽职调查、合作谈判、收益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乙方为合作提供的支持包括:

  利用多年在环保市场良好的公共关系,开发优质项目资源与甲方共享;借助多年的设计研发、工程实施等经验,在满足甲方技术要求、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为双方合作项目提供设计、技术、工程施工等全面服务;充分发挥本土优势,利用自身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经验,建立和培养优秀的运营管理团队,为双方合作项目提供可靠、优质的运营管理服务;五、实施时间安排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和建立双边沟通机制,就本合同下的具体合作项目进行前期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合同的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合同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本合同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具体事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原则范围内另行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签订的项目合同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在本项目合同下,协议各方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合同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

  (二)公司将持续披露本合同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项目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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