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 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 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和《 银
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公告 》 等的有关规定, 银华中证中票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 基 金管 理人 银 华基 金管理股份 有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基金
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7]441 号)同意。 现将 本基金 终止上市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A 类份额:银华 50A
C 类份额:银华50C
交易代码:A 类份额:161821
C 类份额:16182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7 年7 月 18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 年7 月17 日, 即在2017 年 7 月17 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 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的相关信息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基金管理人于2017 年 7 月11 日发布了
《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 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 )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中证中票 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 于2017 年7 月1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过起生效。
(2 )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终止申购赎回并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
自2017 年7 月18 日起(含2017 年7 月18 日),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
(3 )基 金 管 理人组 织 基 金财产 清 算 小组在 中 国 证监会 的 监 督下进 行 基 金 清
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 应 当 按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基 金
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外 部 审 计 , 聘 请 律 师 事 务 所 对 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 算 费 用 是 指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在 进 行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所 有 合
理费用。 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基金财产未 按前款(1 ) 、 (2)、(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 额持有
人。
3、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 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 广场东方经贸城C2 办 公楼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 “银华生利
宝”手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7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