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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违规私自设立分支机构

2017年07月04日 10:5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4日讯 浙江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先后设立8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浙江保监局报告。8家分支机构分别为:嘉兴分公司、嘉兴平湖分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分公司、湖州分公司、衢州分公司、舟山分公司和江山分公司。上述8家机构在违反相关法规期间,没有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此外,陈某自2016年6月起至现场检查结束日,一直担任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的规定期限。

  浙江保监局表示,潘以江时任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为上述2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下同)第十五条第(十)项,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决定对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9000元;对潘以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000元。上述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3个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五条,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条第(八)项,浙江保监局决定对二十一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对潘以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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