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平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贷款;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被中国银监会万州银监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2号)第四条、第九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万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重庆银行梁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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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银监罚决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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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调查不尽职,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贷款;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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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2号)第四条、第九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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