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持有受减持新规限制的股份,又持有不受新规限制的股份,对这种混合持股情况,该如何认定股东减持的股份性质?6月26日,深交所在投资者热线问答中表示,在具体执行中,将按照以下三大原则来认定。
一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二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不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三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视为优先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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