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近日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新的计息方式将于2017年5月22日起施行,施行前已达成的 债券回购 交易,其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据了解,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质押式回购(简称“回购”)交易量随之增加,回购 利率波动问题日益受到市场关注。深交所此次修订细则,正是为进一步完善回购 利率形成机制,平滑回购利率波动性,解决“节假日效应”问题。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回购计息方式修改实行之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揭示产生影响。市场参与者在报价时将无需再考虑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对回购利率的影响,但同时也需要调整原有的回购利率报价习惯,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以反映市场实际的利率水平。
对于计息方式的改变,深交所要求券商柜台系统在投资者提交申报委托时向投资者进行提示,券商柜台系统、行情商系统向投资者揭示14天以内(含14天)回购产品实际占款天数。
为进一步向市场揭示回购交易价格变化,引导市场参与者正确解读交易所回购利率,上述负责人表示,深交所近期已向市场发布回购交易日终加权平均利率,后续待技术改造完成后,将通过行情系统向市场发布回购交易实时加权平均利率。
(原标题:深交所修改质押式回购债券计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