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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彭水支行违法以贷转存

2017年06月09日 18: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重庆银行彭水支行违法以贷转存,黔江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黔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江银监罚决字〔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兴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以贷转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黔江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27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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