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重庆银行彭水支行违法以贷转存,黔江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黔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江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兴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以贷转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黔江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 蒋柠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