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存在未落实审批条件,放款管理不到位、对偿还能力、准入条件调查未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完整等违法违规行为,佳木斯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佳木斯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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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银监罚决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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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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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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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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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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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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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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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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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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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落实审批条件,放款管理不到位。2、对偿还能力、准入条件调查未尽职。3、贷后检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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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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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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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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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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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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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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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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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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