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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放款管理、贷后检查不到位违法

2017年06月09日 18:4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存在未落实审批条件,放款管理不到位、对偿还能力、准入条件调查未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完整等违法违规行为,佳木斯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佳木斯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佳银监罚决20171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姓名

赵兴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未落实审批条件,放款管理不到位。2、对偿还能力、准入条件调查未尽职。3、贷后检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完整。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佳木斯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59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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