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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深圳违规虚构财务数据

2017年05月17日 14: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违规虚构财务数据,深圳保监局对其罚款合计49万元。

  深圳保监局二〇一七年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1.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2.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3.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4.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四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

  蒋文远,时任人保深分新洲支公司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

  马集,时任人保深分车辆保险部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万元。

  袁智,时任人保深分副总经理,是对人保深分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万元。

处罚决定文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决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深保监罚

〔2017〕4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1.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2.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3.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4.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合计49万元

 

 

 

 

 

 

 

 

 

 

 

 

 

 

 

 

2017-5-15

 

 

蒋文远

时任人保深分新洲支公司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

马集

时任人保深分车辆保险部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万元

袁智

时任人保深分副总经理,是对人保深分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万元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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