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违规虚构财务数据,深圳保监局对其罚款合计49万元。
深圳保监局二〇一七年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包括:1.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2.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3.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4.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四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
蒋文远,时任人保深分新洲支公司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
马集,时任人保深分车辆保险部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万元。
袁智,时任人保深分副总经理,是对人保深分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深圳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其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万元。
处罚决定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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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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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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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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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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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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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保监罚
〔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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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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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2.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3.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4.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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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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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合计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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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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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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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人保深分新洲支公司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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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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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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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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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人保深分车辆保险部负责人,是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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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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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款合计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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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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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人保深分副总经理,是对人保深分上述四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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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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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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