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保费3000多万元赔款近4亿元 浙商保险“栽跟头”

2017年05月04日 07:13    来源: 证券日报    

  净利亏损创最近5年之最,公司因此调整了保证保险业务策略

  ■本报记者 冷翠华

  成也因为他,败也因为他。

  最近两年开展的保证保险业务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保险”)尝到了甜头,也吃到了苦头。

  新近发布的2016年年报显示,浙商保险去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6.49亿元,而2015年其净利润还达5166.7万元。

  年报数据显示,仅保证保险一项的承保亏损就达3.68亿元,这也是导致浙商保险大幅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该公司也对保证保险业务进行了策略调整。对2016年五大险种承保全面亏损的原因等问题,浙商保险未回复记者的采访。

  一招棋错:亏6亿多元

  浙商保险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地方性财险公司。从2011年到2015年,该公司表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约为1478.3万元、3127.4万元、-5521.5万元、3178.7万元,以及5166.7万元。可见,这这5年的发展中,除了2013年发生了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其他年度均取得了正利润。不过,2016年,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大幅下滑至-6.49亿元。

  利润的剧变,与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密不可分。

  根据年度保费收入排名,保证保险在2015年才首次进入浙商保险的前五大险种,当年其保费收入为5672.67万元,承保利润达2395.70万元,也是该公司五大险种中承保利润排在第二位的险种。纵览其2015年的五大险种,仅有车险的承保利润为负。

  2016年,保证保险依然是浙商保险的五大险种之一,取得保费收入3398.88万元,而其承保利润为

  -3.68亿元,大幅亏损。与此同时,其五大险种2016年的承保利润也全面转为亏损。

  浙商保险表示,该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分别与投保人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侨兴电讯”)和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下称“侨兴电信”)签订私募债的货币履约保证保险。由于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无法偿还债务,浙商保险履行了保证保险赔付责任。2016年12月29日起,浙商保险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侨兴电讯、侨兴电信、担保人侨兴集团及吴瑞林、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的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提起诉讼。对案件当前的进展情况,截至发稿,浙商保险尚未回复记者的采访。

  由于保证保险业务的大幅亏损,浙商保险在年报中表示,2016年下半年其调整了该项业务策略,对单笔投保额大、风险集中的业务进行控制,重点开展单笔投保额小、风险分散的业务。

  保证保险:有人赚有人赔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是一种较为新型的业务,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保证保险业务对险企运营形成了较大考验。近期,无论是保监会、各地保监局还是保险公司,都进一步强调保证保险的风险控制问题,在做好风控的前提下才能去追求业务发展。

  从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收入排在前五的其他保险公司来看,2016年各险企的盈亏情况并不一致。例如,长安责任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约1.89亿元,承保利润约3525万元,是其五大险种中承保盈利最高的一个险种;安邦财险的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约7457万元,承保利润约为893万元;中银保险的信用保险实现保费收入约2.98亿元,承保利润约-3096万元。

  近日,保监会对各保险公司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行业一进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在提到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时,该《通知》“点名”提到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险种,要求保险公司重点防范其风险。

  有分析人士指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承保的是信用风险,而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信用风险暴露的几率较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类业务更应谨慎。同时,几家财险公司的信保业务负责人对记者称,其此类业务重点针对个人业务,单笔业务额度小、风险分散,避免因为风险过于集中而出现大的赔付危机,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其对于此类业务的承保条件正在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 关婧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