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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萧山支行违法办理承兑汇票业务

2017年05月03日 15: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回流转存、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保管客户物品被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 号) 。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决字〔2017〕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金旭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回流转存、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保管客户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 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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