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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心里要有红线 违规炒股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7年04月25日 07:02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证监会通报的一起案件刷爆了朋友圈:中央第七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员、曾任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

  经过调查审理,通过对复杂商业架构的层层剖析,对繁复资金往来情况的抽丝剥茧,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利益,违反了《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

  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罚没款总计4.99亿元。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证券法》是明令禁止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然而,还是有人视这一规定于不顾,违规买卖股票。

  今年1月13日,证监会通报的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中信证券从业人员曲乐,在从业期间控制使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累计获利约6.7万元。曲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曲乐违法所得约6.7万元,并处以18万元罚款。

  3月17日公布的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案中,敖翔于2008年4月份至2016年5月6日期间先后在平安证券、齐鲁证券(现更名为中泰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在从业期间,敖翔利用“徐某珍”账户交易“中国平安”、“欣旺达”等多只股票,没有违法所得。敖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敖翔处以10万元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证券从业人员一定要洁身自好,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心里一定要有一条红线。如果想要通过违法违规行为获得不义之财,终究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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