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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前一年坏账就有征兆 新力金融带病收购真相暴露

2017年04月19日 08:46    来源: 金陵晚报    

  金证券记者 陶炜

  新力金融(600318)最新的自查情况说明,揭开了公司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身上的盖子。《金证券》记者发现,早在德润租赁被收购进新力金融之前,坏账就已经产生了。

  问题资产属于带病收购

  新力金融今年3月29日突然发布公告称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德润租赁对安徽省东方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河”)、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荣胜昕安”)等公司的融资租赁应收款已经逾期,但子公司未按照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出现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两天之后,公司公告遭到立案调查,随即开始停牌自查。

  4月18日,新力金融公告发布了自查情况说明。其中,《金证券》此前曾报道过的东方金河破产与荣胜昕安资产被查封事宜得到了公司的确认。这份自查报告指出这样一个事实:早在德润租赁被收购进新力金融之前,如今暴露出的坏账就已经产生问题了。

  2013年6月3日,德润租赁与荣胜昕安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德润租合字(2013)第F001号),约定租期为2年,年租息率固定为24%。租赁公司委托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下称“德合典当”)与荣胜昕安公司签订典当合同及抵押合同,租赁公司投放16500万元,典当公司投放3500万元,合计投放本金20000万元。

  2014年8月22日,因荣胜昕安公司拖欠息费,租赁公司通过典当公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荣胜昕安公司,并办理了财产保全,对荣盛昕安公司开发的“万国广场项目一期”商业部分(预售许可证号 20140126)共计658 套商业用房(45005.54 平方米)进行了查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1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认定租赁公司及典当公司合计债权本金金额20000万元。然而,在德润租赁于2015年2月被收购进新力金融(当时叫巢东水泥)的相关公告中,并没有提及这一事项。公告中只提了一句,说“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租赁款为“关注”类。尽管早在德润租赁被收购进新力金融前,公司和荣胜昕安的合作已经到了需要诉诸法律的地步,但这一事项并未被公之于众。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上述坏账在被收购前就已经产生问题,并在收购进公司后继续发酵。2016年6月17日,针对部分新增息费,租赁公司通过典当公司追加查封了荣胜昕安开发的“万国广场项目一期”3栋(预售许可证号:20150110)、4栋(预售许可证号:20150111)共计275套预售商品房(查封总面积19145.44平方米)。基于此,《金证券》“易索赔”频道正在针对在2016年8月28日至2017年3月28日之间买入新力金融且在2017年3月28日至少持有一股的投资者展开索赔预征集行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索赔报名。

  具体损失仍未明确

  尽管新力金融已经发表了自查说明,但具体的损失情况目前尚不明确。

  东方金河方面,德润租赁的债券本金是14663万元。2013 年 6 月 24 日,德润租赁与东方金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德润租合字(2013)第 F002 号),约定租期为 2 年,年租息率固定为 21.6%。租赁公司委托德合典当与东方金河公司签订典当合同及抵押合同,以六安市皖西路南侧 54.92 亩土地使用权(上述西南地块)抵押借款,合同金额 15500 万元,预收综合费 837 万元,实际投放 14663 万元。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国斌涉嫌行贿被查,对项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导致该公司资金偏紧。2016 年 1 月起,东方金河公司开始拖欠息费。 2016年9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债权本金14663万元,截至2015年12月8日应付利息及损失赔偿金 3146.61万元,并判定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有效,债权受让方享有优先受偿权。2016 年 11 月 4 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受理东方金河公司破产案。 “鉴于此,上述债权可能存在不能收回或不能完全收回的风险。”公司这么说。

  至于荣胜昕安方面的坏账,公司在公告中这样表述:“鉴于此,上述债权可能存在不能收回或不能完全收回的风险。 ”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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