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上市公司信披再“加压”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必须提高透明度。切实加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保证各类股东公平、及时地获得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都要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保密等要求。”这是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对上市公司该如何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的表态。
在此番表态前,证监会刚刚公布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此批案件主要是针对股票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等环节存在的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的9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
笔者认为,从证监会的表态和行动来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正成为监管层执法的重中之重,今年将加大对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在提高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方面也会有新措施出台。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证券发行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的前提,对于市场稳定运行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上市公司质量、实现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但很长时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普遍不高,部分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额外负担。
因此,一直以来,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建设都是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2016年12月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进行了统一修订,增加投资者关心的信息,提升信息的“含金量”。
沪深交易所在完善信息披露方面也煞费苦心。2013年初,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开通信息披露直通车。允许上市公司在网站上直接披露信息,这就避免了因在披露前实行审查这个流程而产生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从而让普通投资者和内幕知情人可以在第一时间同步得到信息。
与此同时,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2016年6月底,证监会启动了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旨在全面净化新股发行市场。
笔者认为,在严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提高违规成本。行政处罚力度有其上限,对于虚假披露、隐瞒真实信息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应该严刑峻法,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起诉、追偿制度,用高额的民事赔偿震慑违法行为。此外,还应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和自觉性,只有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披露、诚实披露才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才能营造诚信、法治化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