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
2017年04月11日 14:58
来源:
CE.cn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昨日,中国银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7〕21号),因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被罚款20万元。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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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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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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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冯剑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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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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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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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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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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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3月29日 |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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