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昨日,中国银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7〕18号),因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安排回购条件以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70万元。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7〕18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监罚决字〔2017〕18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洪崎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批量转让个人贷款、安排回购条件以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共计7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