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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诺安康保险代理公司违法设立分支机构

2017年03月20日 17: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0日讯 辽宁保监局今日公布对辽宁金诺安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该公司经营期间存在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经辽宁保监局核查,该公司于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在设立分支机构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保监局。

  二、代收保险费时,未开立独立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营业执照、业务明细、财务凭证、情况说明、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辽宁保监局认为,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有关应在设立、撤销分支机构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条有关代收保险费应当开立独立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规定,辽宁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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