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0日讯 辽宁保监局今日公布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该公司经营过程中违法任用无任职资格人员。
经辽宁保监局核查,永诚财险辽宁分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经营期间,任命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负责丹东、阜新、锦州等中心支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业务明细、财务凭证、情况说明、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辽宁保监局认为,永诚财险辽宁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一条有关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该局决定对永诚财险辽宁分公司做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