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于申购基金,四川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三十万元。
四川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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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银监罚字(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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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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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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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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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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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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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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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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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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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申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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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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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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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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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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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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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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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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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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