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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股份控股股东申达集团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7年02月21日 07:1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讯 昨日晚间,申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关于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再次司法冻结的通知,称其持有的公司3,387,100股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冻结期三年,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

  此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司法冻结申达集团持有公司的1,680,000 股股份。

  申达股份表示,2002年4月申达集团为下属企业上海工业用呢厂向中国农业银行长宁支行借款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3年5月,因上海工业用呢厂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本息,中国农业银行长宁支行遂通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申达集团主张权利。上海工业用呢厂后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当时相关政策进入计划内破产程序。2005年10月2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2005)普民二(商)破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上海工业用呢厂破产;2005年12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出具(2005)普民二(商)破字第1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上海工业用呢厂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申达集团根据2016年7月11日《上海法治报》刊登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获悉上述双方已签署《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已成为债权受让方;同时该公告显示,截至2016年3月20日,申达集团连带承担的债务合计金额为42,160,903.76元。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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