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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风险暴露 平安信托14.5亿理财资金被挪用

2017年02月17日 07:31    来源: 投资时报    

  平安信托“日聚金1号”产品资金被内部员工套取,目前仍有6.84亿元本金未能归还。平安信托方面表示案件有待法院判决

  金融机构设计产品及投资方式花样越来越多,但伴随而来的违规操作及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愈发频繁和复杂诡谲。比如近期再度浮出水面的平安信托一款涉事理财产品。

  据悉,2013年6月8日至2014年10月31日,平安信托公司曾转入设于河南驻马店的中国某大型银行山海分理处账户共5笔理财资金,计14.5亿元。但内部员工为从中获利将此款挪作他用,最终因资金使用方未能如期归还导致事件败露。截至2014年11月28日,相关方面已退还平安信托公司本金7.66亿元,利息2146万多元。但遗憾的是,目前仍有6.84亿元本金未能归还。

  具体来看,这些款项来源于平安信托当时的一款理财产品“日聚金1号”,这也正是平安信托典型的资金池产品。2014年,监管层下发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但平安信托之后还是因资金池业务投向不合规等问题受到处罚。

  平安信托对《投资时报》记者表示,目前该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具体细节和责任认定,有待法院最终判决。平安信托同时指出,“日聚金1号”产品已到期并顺利完成兑付。

8-1 平安信托

  在业内,平安信托一直以“排头兵”自居。根据2016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平安信托当年完成净利润37.97亿元,同比增长22.13%。当然,营业支出大幅减少是其净利润增长的重要原因。2016年其营业支出为25.93亿元,而2015年则为36.59亿元,同比下降 29.13%。

  若要还原这一“出事”产品的本来面目,自然还得闪回到2013年。是时,多名金融机构员工“盯”上了平安信托一项理财产品资金池中14.5亿元资金。为了可以擅自使用这笔钱而从中牟利,涉案人员可谓煞费苦心。

  平安信托先是被深圳市资金中介携带的虚假的农行介绍信骗取了代开户手续,后又被该行山海分理处人员姚某及多家企业老板伪造平安信托印鉴等,在银行开设了账户,并能通过伪造用印随意支取账户款项。而此时平安信托手中却只是几张假存单。

  据了解,账户开立后,平安信托公司通过其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日聚金1号”账户,分5笔先后向上述账户汇入14.5亿元。后该账户通过转账支票和电汇方式对外支付,转回“日聚金1号”账户4笔共计7.87亿元,其中本金7.66亿元,利息2146万元。截至2015年1月1日,账户余额为13.92万元。

  不过,理财产品终有到期日。2014年末,平安信托第三笔款项到期后,由于对方无法及时偿还,终于东窗事发。

  2015年1月1日,平安信托持《同业定期存款业务合作合同》《业务确认书》及三张存单(户名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期为1年,金额分别为3亿元、3亿元和2亿元)到某行驻马店驿城支行辖属山海分理处要求兑付“定期存款”。此时平安信托得到的回复,却是《同业定期存款业务合作合同》及“业务专用章”均系伪造。

  该大行之后甚至强调,其开立的是一般结算账户而非同业定期存款合同。在此期间,中介公司获利1亿元。据了解,目前该案中仍有6.84亿元本金未归还,案件还需等待公安机关的结论。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被骗欠款来自于日聚金系列信托产品的“日聚金1号”,而这款产品正是平安信托典型的资金池产品。

  所谓信托资金池,就是各信托单元到期还本付息现金流的应付时点与资产包内各类标的资产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时点不匹配,通常是以发行新的一期信托单元所募集的资金兑付即将到期的信托单元,也就是“发新还旧”。

  业内人士告诉《投资时报》记者,信托资金池投资标的的可靠性、收益性,以及期间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直接决定了该资金池产品的安全和成败。另外,信托公司还可以借资金池的隐蔽性隐瞒坏账。

  而日聚金系列产品投向除了非标准化产品外,还有下属子公司承诺回购的信托收益权及其他低风险信托产品。

  “日聚金1号”合同显示,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承诺回购的信托收益权、银行存款以及评级在AA级以上的银行间市场债券。

  平安信托“日聚金跨市场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特征为每个工作日开放认购,当天起息,资金投向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间债券以及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起点500万元,投资期限1、2、3、4、6个月不等,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6%。当投资者需要判断产品性质时,这样短期的产品和不同的收益率,显然和其他类型的信托产品有着明显的不同。

  据悉2015年12月7日,平安信托因“资金池业务投向不合规”,被深圳银监局处以980万元罚款;2016年1月22日,平安信托因“将信托财产的部分收益确认为子公司收入、账户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再次被深圳银监局处以1650万元罚款,两次合计罚款共2630万元。

  2014年4月,银监会就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也就是99号文,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在监管层叫停前,资金池信托投资范围一般不包括直接买入银行信贷资产、股票二级市场直接投资、QDII产品以及高风险的衍生产品。

  但值得注意的是,“日聚金1号”还曾参与股市投资。Wind数据显示,“日聚金1号”出现在了2015年“打新”获配机构名单中。这对于开放式产品来说,流动性风险大大上升。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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