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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P2P平台或不能在粤设总部

2017年02月16日 09:54    来源: 广州日报     林晓丽

   外省注册的P2P企业或不能在广东设立总部了。广东省金融办日前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第一个落地的省级网贷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对比发现,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在对于平台的监管上,与国家版本相比亦有所增加。其中特别提到,禁止外地平台在粤设立总部。《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表明“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这一条对于打击异地非法经营比较严格。省级可能不是很突出,但是在进一步细化到地市,影响会比较大(市级一般会参照省级标准)。如注册地在深圳或是北京的平台,在全国其他城市开展业务,这种情况比较多。对于这些机构来说,面临比较大的调整。
  将网贷平台纳入征信系统
  对于行业最为关注的备案、电信经营许可等具体实施要求,广东版监管细则中对备案明确了“区级金融主管部门可以受理、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受理、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审核”的备案制度。
  方颂认为,将网贷平台纳入征信体系将对网贷行业构成重大利好,有助于降低借款人风险。“现在类金融机构上不用央行的征信系统,查不了征信,多次小范围征求意见的时候,不少网贷机构都有提出这一条。”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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