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62718)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41 号文注册, 已于2016 年12 月16 日开始募集,
原定认购截止日为 2017 年1 月 26 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及 《 广
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的有关规定, 经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与本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 2017
年2 月 27 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6 年12 月13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等媒体上的《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也可
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 ,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获
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旗下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 本公司管理
的其它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 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将进入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包括 《 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 至 18 个月 (含第 18 个月) 后对应日 (遇非工作日顺延至 下
一个工作日) 的期间, 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延后至下一日。 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公司提醒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