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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财险嘉兴违法购买加油卡赠送投保人

2017年01月24日 10: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 浙江保监局20日公布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法购买加油卡赠送投保人,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太保财险嘉兴中支罚款人民币23万元;对太保财险嘉兴中支总经理崔文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对太保财险嘉兴中支副总经理刘露泽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浙江保监局调查、审理了太保财险嘉兴中支违法一案,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太保财险嘉兴中支和崔文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4-5月,太保财险嘉兴中支购买了1000000元中石化加油卡,并全部赠送给了在该公司购买商业车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上述费用通过凭证号为4月00874#和5月00242#的2笔财务凭证,在“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科目项下列支。

  崔文波时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主管财务部,知晓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报销单据上进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露泽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协助分管车险承保工作,联系分管新渠道业务部,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总经理室分工文件、费用审批权限文件、调查笔录、情况说明、费用报销凭证、领取油卡客户抽查清单及责任人任职文件等证据材料证明。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行政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太保财险嘉兴中支罚款人民币23万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崔文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刘露泽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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