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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聚利: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年01月13日 06:5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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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 聚利 1 年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LOF ) 开放申购 、 赎回 业务 的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7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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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南方聚利

  基金主代码 16013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南 方 聚 利 1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基 金合同》 、

  《 南 方 聚 利 1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 月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 月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聚利 A 南方聚利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131 16013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注:

  1 、 本基金每 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 本个开放期时间为 2017 年1 月20 日至 2017 年2

  月 23 日, 自2017 年 1 月20 日起 (含 该日) 至 2017 年2 月3 日 (含该日) 期 间 的工作日的

  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2017 年 1 月 20 日起(含该日)至 2017 年 2 月

  23 日(含该 日) 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2 、自 2017 年 2 月 24 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 常申 购 、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1 、申购与赎 回的期间

  本基金的封 闭期 指每一 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 起(含该次 日)至一年 后的对日的 期间 。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

  2 、申购与赎 回的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个开 放期内, 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起(含该 日)至 2017 年 2 月 3 日 (含该日)期间

  的工作日 的交易时间, 本基金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2017 年 1 月20 日 起 (含该日) 至 2017

  年 2 月23 日 (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 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自2017 年 2 月24 日 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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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1 、 本基金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基金销 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调高首

  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2 、本基金不 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申购 金额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3.2 申 购 费率

  1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

  于 0.06% ,且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 份额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06%

  100 万≤M <500 万

  0.04%

  500 万≤M <1000 万

  0.02%

  M≥1000 万

  每笔 100 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

  以投资基金 的地方社会 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 集合计划) 。 特定投资群 体需在申

  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

  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 通过场外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所有投资人, 本基金

  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 份额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6%

  100 万≤M <500 万

  0.4%

  500 万≤M <1000 万

  0.2%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对于申购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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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

  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 时间结束前 受理有效申 购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 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

  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

  的确认结果为准 ;

  2 、申购以金 额申请,遵 循“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价格 以 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 基 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 、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

  4 、当日的申 购申请 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1 、本基金单 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 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 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赎回份额的 数 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4.2 赎 回 费率

  在本基金赎回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 类份 额和 C 类份 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 时间结束前 受理有效赎 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赎回 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

  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 、赎回以份 额申请,遵循 “未知价 ”原则,即 赎回价格 以 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 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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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3 、场外赎回 遵循“先进 先出”原 则 ,即按照投 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 序 赎

  回;

  4 、当日的赎 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

  5 、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 +7 日 (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5.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5.1.1 直 销机 构 : 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聚利 A 类和 C 类均销售 )

  5.1.2 场外代 销 机构

  南方聚利 A 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 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

  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信

  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 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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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

  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

  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

  南方聚利 C 类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

  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

  第 7 页 共 8 页

  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 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 有

  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 券

  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 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北京)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

  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

  司、厦门市 鑫鼎盛控股 有限 公司、 中信建投期 货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

  济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 华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5.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 构为具有基 金 销售业务 资格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 , 具体名单 :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网信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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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金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联储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中泰证券、 国融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

  风证券、 九州证券、 万和证券、 开源证券、 万联证券、 五矿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东方财

  富证券、 西南证券、 长城国瑞、 湘财证券、 新时 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山东、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 中原证券

  (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

  6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告/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1 、本基金管 理人在每个 交易日的次 日, 通过网 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 介 ,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2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 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 额 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

  7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 同》 、 《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本基 金 下一 个封 闭期为 前一 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期间投资

  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2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 本 个开放期内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 资 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南方聚利 1 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 说明书》 。

  3 、未开设销 售网点地区 的 投资人 , 及希望了解 其它有关信 息和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的 投

  资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 或拨 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服热线(400 -889 -8899)。

  4 、由于各销售 机构系统 及业务安排 等原因,可 能开展上述 业务的时间 有所不同, 投资

  人应以销售 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 月13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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