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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增强:分红公告

2017年01月10日 06:5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分红公告

  1

  信 诚 增 强 收益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LOF) 分红 公 告

  公 告 送 出 日期:2017 年1 月 10 日

  1 公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LOF )

  ( 场内简称: 信诚增强)

  基金主代码 1655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9 月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 信

  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

  金合同》和《 信 诚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11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 单位:人民 币元)

  19,545,225.7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4,886,306.4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0.1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6 年度 第4 次分红

  注: 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 合 同生效满 6 个月后, 若 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 日

  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04 元( 含), 则 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

  的 时 间 要 求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每 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低 于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5%( 每份基 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 0.1 分) 。

  2 与分 红 相关 的 其 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1 月13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 月13 日( 场外) 2017 年 1 月16 日( 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1 月17 日( 场外) 2017 年 1 月18 日( 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投 资 者 其 现 金 红 利 转 换 为 基 金 份 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 2017 年1 月13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财 税 字[2002]128 号《关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分红公告

  2

  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基金向投

  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 他 手 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自行承担。

  3 其他 需 要提 示 的 事项

  (1) 本基金将 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上午 开市至 10:30 期间暂停交易,并将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 10 :30 恢复交易 。

  (2) 权益分派 期间, 2017 年1 月11 日至2017 年1 月13 日暂停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 务 。

  (3) 根 据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开 放 期 间 , 登 记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 即 场 外 ) 的 基 金 份

  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 (即场内) 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

  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 权 益 登 记 日 当 天 通 过 场 内 交 易 买 入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有 本 次 分 红 权 益 , 而 权 益 登 记 日 当

  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

  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 本 基 金 分 红 并 不 改 变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也 不 会 因 此 降 低 基 金 投 资 风 险 或 提 高

  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 投资风险。

  (6) 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10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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