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惠鑫 分 级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三 年 期届 满 与基 金 份额
转型的公 告
《新华惠鑫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 , 基金代码:164302,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 A 份额(基金简称:
惠鑫 A,基金代码:164303)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 B 份额
(场内简称:惠鑫 B,基金代码:150161)两级份额。
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自动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变更
为“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 基 金 份额 转 换 为 上市开 放 式 基金(LOF ) 份额 后 , 基金份 额 将 申请在 深 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转 型 后 基金名 称 变 更为“ 新 华 惠鑫 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 ” 。惠鑫 A 、
惠鑫B 的基金份额将以 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转 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经向深交所申请后上市 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惠鑫 A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
的惠鑫 A 份 额赎回” 。投资者不作选择的,其持有的惠鑫 A 份额将 被默认为转入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
基金管理人决定,2017 年 1 月 23 日为惠鑫 A 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
惠鑫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惠鑫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惠鑫A 份额。
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惠鑫 A 份额的, 其持有的惠鑫 A 份额将于2017 年1 月24 日日
终转换后被默认为转入“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
惠鑫 A 的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可 在届时 公 告 规定的 时 间 内按照 公 告 规定的 方 式
作出选择申请。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 2017 年1 月24 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 份 额 转换基 准 日 ,本基 金 转 换成上 市 开 放式基 金 (LOF ) 后 的 基金份 额 净
值调整为 1.0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惠鑫A、惠鑫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惠鑫 A 份额 (或惠鑫B 份额) 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惠鑫 A (或惠鑫
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惠鑫 A (或惠鑫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惠鑫 A (或惠鑫B) 的份额数×惠鑫 A 份额 (或
惠鑫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 惠鑫 A 份额 (或惠鑫 B 份额) 的转换比率、 惠鑫 A
(或惠鑫 B)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持有的 转 换 后上市 开 放 式基金 (LOF )份 额 的 具 体
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转换 基准日后不超过1 个月的时间, 本基金 拟向深交所申请 上市
交 易 , 并开放 场 内 与场外 日 常 申购、 赎 回 业务。 份 额 转换后 的 本 基金上 市 交 易 、
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 金 分 级运作 期 届 满 ,本 基 金 转型为 上 市 开放式 基 金 (LOF ) 后 ,本基 金 的
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不变, 有关投资限制继续符合基金 合
同的约定,并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五) 转型后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 管理费、 托管费 和
销售服务费
转型后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管理费、 托管费不变更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 金 财 产中一 次 性 支付给 基 金 管理人 。 若 遇法定 节 假 日、公 休 假 等,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新华惠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转型前 惠鑫 A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惠鑫 B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
转型后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仍按0.5%的标准收取销售服务
费。
“新华惠鑫 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LOF)” 的 销售 服 务 费 年费 率 为 0.5% ,按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 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 或拨打客
服电话:4008198866(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
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
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