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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不得炒作概念玩噱头

2017年01月06日 08:13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雾霾险”、“中秋赏月险”、“贴条险”、“跌停险”……以后市面上不会再出现类似这些博人眼球的“奇葩险”了。保监会日前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违背公序良俗、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此外保险产品不可以“零保费”或“未出险返还保费”。

  根据《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指引》首次细化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的禁止性规定,8类产品不得开发。包括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部分公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的问题。个别产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供给质量。

  此前,保监会对于各种奇葩险种多是上线后给予叫停。前几年,保险公司曾相继推出过“雾霾险”,比如,只要78元至138元,指标监控值大于300,就赔付给消费者200元或300元污染补贴。但这些产品上线几天后就被叫停,业内人士评价,“雾霾险”与保险本质相悖,不是保险产品,更像是博彩。

  《指引》还明确了保险产品命名规则,规定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特别是个人保险产品,要通俗化、标准化,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明确清楚。

  此外,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保险消费者反映和新闻媒体报道等,密切跟踪、及时评估公司条款特别是新开发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和适应性,对存在问题的保险条款及时修订,对不适宜继续销售的产品及时停止销售。保险公司应当每年清理保险产品,对不再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及时注销。

  保监会表示,今后将加大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产品严格采取监管措施予以强制退出。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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