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集友股份涉案副总“掩耳盗铃” 国海证券 、天元律所“睁一眼闭一眼”
来源:野马财经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一家连证监会发审委都可以蒙混的上市公司,未来的投资安全又如何确保呢?
12月21日晚,等候在证监会发审委门前的安徽集友股份一众高管,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公司苦等了数年的IPO获得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通过。
但是,发审委的这份通过也是有条件的,在当天晚间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8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发审委也同时要求公司补充的一些材料,在所列的5个材料当中,前两项都是关于公司的人力资源问题的,包括公司高新企业资格认定、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等问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事实上,在上周野马财经爆出《“戴罪”副总离岗不离职 IPO前夜集友股份忙着删官网》之后,又有公司知情人士向野马财经提供证据,也再次证实集友股份前任高管姚发征在2014年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后,虽然名义上退位,但仍旧继续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全权操盘公司IPO上市。
内部邮件曝光“姚总”身份
野马财经在12月21日所刊《“戴罪”副总离岗不离职IPO前夜集友股份忙着删官网》中提到,姚发征早在2014年就曾经被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按照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姚发征是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职位的,因此,公司也在招股材料当中以姚发征“个人原因”,免去了其副总经理的职位。
但是,姚发征比没有就此离开集友股份。在该知情人向野马财经透露,姚发征不仅没有离开公司,而且还实际负责着一部分重要的公司IPO事宜和工作。
其还向野马财经提供了部分书面证据,其中一部分为公司上市过程中姚发征与相关中介机构的邮件往来,在这些邮件当中,姚发征仍旧被称之为“姚总”。
在一封天元律师事务所负责经办集友股份IPO事宜的律师发给姚发征的电子邮件当中,律师针对公司上市过程中集友股份的人力资源如何安排社保公积金提出的个人意见。其意见指出,“人员安排应该从2015年开始,工资可太湖集友、安徽集友两边领薪……从2015年开始,太湖集友总体安排10-15人,与太湖集友签劳动合同。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30%以上,技术研发人员占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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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该公司包括节假日安排以及员工优秀评选等工作,都需要向“姚总”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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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期显示,这些封邮件的往来日期是在2015年12月到2016年1月期间发送的,也就是说,在姚发征“戴罪”一年之后,不但负责集友股份上市业务的中介机构仍在和姚发征沟通上市的合规性事宜,同时,姚发征也以“姚总”的身份操持着公司的具体工作。
事实上,关于集友股份在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证监会发审委不管是在之前的反馈意见中,还是后来的过审意见中,都要求保荐机构和律所给予说明,而作为公司上市中介机构的国海证券和天元律师事务所,恐怕也不是不知道“姚总”的为难之处,但是为了上市的共同利益,也只能“睁一眼闭一眼”了。
此图截于证监会网站
“姚总”手握公司人事大权
从中介机构和集友股份往来的邮件中不难看出,对于该公司的员工构成上,中介机构还是破费了一番心思的,基本已经接近于手把手的指导了。
这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作为集友股份重要子公司的安徽集友,因为要获得高新企业资质,就必须要求在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量和技术员工数量上符合一定的比例,而公司也需要为此在集友股份和子公司安徽集友之间进行调配。
从安徽集友目前业已披露的公开资料来看,公司截止到今年3月31日总计有355人,由于农民工居多,所以公司真正能够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只有91人,所占比例只有25.63%;而公司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计有118人,也就是说,作为知识密集型的岗位,公司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不见得都能够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2014年,公司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和生产销售业务一同转移到了子公司安徽集友,而公司现如今上市,要成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各个部门,同样需要高学历员工,这样一来,在股份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该如何调配人员,就是得一个“说了算”的来把持了。
现在来看,“姚总”就成了这个关键人。
在公司2015年11月5日召开了一次人力资源调配会议中,董事长徐善水明确公司的“行政部工作交姚发征分管”,而且整个人力调配工作也最终由姚发征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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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司的上市大计,北京的中介机构通过遥控指挥,确保材料合规,千里之外的安徽只能私下协调。一场上市大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高管的“无罪”要求,根本的出发点还是更加切实地保护中小投资者,防范公司治理风险,结果,在利益的面前,这种“明文规定”还是被打了折扣。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一家连证监会发审委都可以蒙混的上市公司,未来的投资安全又如何确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