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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加快发展企业年金 适度扩大投资范围

2016年12月26日 07:24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多位专家24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论坛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发布式上表示,扩大参与率是当前年金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当前企业年金存在的主要矛盾是参与率太低,这是企业年金存在的最大问题和最大“短板”,是“多层次 混合型”难以成立的最大威胁,下一步改革进程中采取的所有措施都应围绕这个问题集思广益。这个局面不尽快改变,“多层次混合型”的养老金制度就会束之高阁。

  郑秉文强调,正如《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序言中所指出的,第二支柱的主要问题在于覆盖范围总体仍甚小,在全局上难以起到重要补充作用,职业年金刚刚起步,第三层次基本为空白。在过去的25年里,历次中央文件均指出要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的制度目标。但总体而言,国家举办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 保险 发展迅速,一举成为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和支付规模最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之一。相比之下,企业雇主举办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则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处于艰难的爬坡过程之中,居民投资购买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更处于决策部门案头论证的协调阶段。概而言之,对25年前中央提出的战略构想来说,“多层次混合型”的社会共识已经凝聚,但其制度目标却难以企及,它仍然还是一个“中国梦”。

  汪泓:应强化企业年金运营政策制定

  上海市宝山区委书记、上海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泓建议,应加强企业年金运营政策制定。第一,加强立法,渐进式推进企业年金的强制或者半强制缴纳。英国花了大概上百年,在2012年通过立法实施企业年金强制缴纳,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时间相对短,可采取渐进式推进或半强制。第二,明确定位,激发企业年金发展潜力。企业年金应定位在“管补充”,通过个人账户积累的方式来实现个人养老保障。第三,出台配套制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企业年金。通过“个人+企业”的双重税收优惠,激发中小企业发展年金,提高职工个人的积极性。第四,完善产品形态,提高企业年金产品对企业及个人的吸引力。约定保底投资收益水平,增加长寿风险保障机制。第五,差异化收费,激发基金管理机构业务拓展动力。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企业年金各管理机构自主协商,探索建立阶梯形收费模式。第六,建立专业基金会负责企业年金的运营。提升受托管理能力,并针对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和需求开发更多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第七,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水平。在保证资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拓宽年金的投资方向。第八,加强企业年金的立法监管。建立有效的企业年金监管系统,增强投资风险管理与防控。第九,建立企业年金的担保机制。建立企业年金收益的担保机制并定期审查。第十,加强企业年金宣传。增强个人保障意识和企业负担责任。

  童威:年金资产配置应适度提升风险偏好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童威认为,资产配置是年金投资运营中最核心的环节,对年金的长期投资收益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目前来看,海外年金资产配置的总体趋势是从债券向股票转移、从传统资产类别向非传统资产类别转移、从国内市场向海外市场转移。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支付压力大,老年赡养比距离抑制年金资产配置风险偏好的老龄化程度尚有一段距离,应当培育健康的市场氛围,扫除年金配置的障碍,酌情适度提升风险偏好,建议我国年金提高股票市场的配置,相应降低债券配置比例,维持另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上限,继续探索海外资产的配置。

  叶蓬:扩大年金投资范围放开投资者选择权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叶蓬表示,美国401(K)计划约80%投资于共同基金,加拿大退休养老金计划的股票投资占一半以上,日本公共养老金的国内债券、国内股票和海外资产投资三分天下。相比之下,我国年金投资范围具有局限性:监管模式数量化,投资范围和品种受限,委托人的投资收益目标和风险偏好差别大、委托投资期限短。因此,建议推动我国年金投资监管模式由严格数量限制规则向审慎人规则转变,加速推动全球化配置,同时应提高投管人在资产发现、交易持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受益人长期投资意识,放开投资者选择权。

  许欣:发展养老主题公募基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欣认为,从投资范围来看,中国目前整个基金行业跟养老主题相关的产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偏债,一类偏股。在我国还未全面发展及普及个人养老账户前,以养老为主题的公募基金不仅为投资者提供配置工具,同时为未来开拓养老保障制度的多层次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单一的产品很难满足客户生命周期的需求变化,资产配置的比例要关注客户的年龄和风险偏好,可将大数据、量化投资和互联 网金融 等手段高度结合,引导单一养老产品向差异化解决方案转型。

  李连仁:个人选择权是年金发展趋势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总监李连仁认为,个人选择权是年金发展趋势,其难处主要是员工依赖带来的企业责任过大。美国2006年PPA法案,在个人投资选择权实施之后豁免了企业的责任,这点非常关键。20号令里并没有禁止个人投资选择权,但应在政策上明确,在允许个人投资选择权之后,要豁免企业的责任。根据中国的国情,可以选择分步走或者混合制,即企业选择加个人选择混合。在默认投资选择的设置上,美国PPA规定了三类基金,即生命周期基金、平衡基金、合格计划,其中,有80%以上的参加人把TDF作为默认的投资选择。在中国,TDF可能成为个人投资选择权的主流。引入TDF后,应将投资范围进行调整,把组合型的比例监控转化成计划层的比例监控。

  何喆:生命周期基金产品应设计更完整产品线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何喆建议,目标时间型的生命周期基金未来在设计产品时应有更为完整的产品线思路,不建议采用宽基式股票比例设置。在生命周期基金产品设计上,考虑到前期阶段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相差不大,在股票比例设置上可采取“先平后陡”的方式,过了一定年龄后再加速股票类资产比例的下滑;适当提高退休年龄时的股票类资产比例,以满足退休收入需求;在产品到期后,应允许自动合并到保留账户,采取诸如定期支付等方式。

  周沛:应继续强理事会受托模式优势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沛表示,继续强化和发展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比较优势,以逐渐推行牌照管理保障专业化水平,选择控股养老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实现法人化转型,通过系统的专业化和法人化建设,解决限制理事会受托模式发展的主要问题。此外,2015年1月23日《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出台,相互保险组织依靠其非盈利特征,为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法人化改革提供了另一种可选择的组织形式。

  邢茂华:健全完善职业年金内部治理结构

  太平洋 养老保险公司助理总经理邢茂华建议,首先,要高度重视职业年金的内部治理结构设计。需要关注职业年金的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职责定位、决策流程、经办体系等。第二,探索完善职业年金的委托代理模式。《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委托人的委托职责明确赋予了代理人。代理人的工作开展如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如何在授权范围内执行落地,仍然任重道远。第三,切实发挥法人受托机构的专业管理优势。法人受托机构必须发挥自身的专业管理优势,给予应尽的管理建议,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帮助委托人、代理人丰富和细化制度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强化风险防范。

  宋纲:应建立国家级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

  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处长宋纲认为,应该从顶层设计改革切入,建立一个基于云服务的国家级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群和省级(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基金受托人建立一个统一的接口。在统一“云平台”系统基础上,每个省、直辖市/单列市建立相对独立子系统,职业年金的行政管理部门设立一个专门个人账户系统服务机构。这个职业年金账号记录平台可以为国家层面管理职业年金提升效率和控制管理成本,成为“第二支柱”养老基金的账户信息大平台、职业年金运营的基金管理平台、企业年金强制备份的国家服务平台,以及个人退休金账户IRA或个人养老金账户IPA的记录平台。

  张盈华:职业年金应当实账运营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认为,职业年金应当实账运营,将财政负担放在经济尚好的当前来解决,汲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教训,扩大投资范围,从制度之外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作为过渡方案,可采取现金余额计划,即“记账 利率+实账运营”的模式,确定适度记账 利率以保待遇平稳,提高投资效率实现基金积累,用投资收益减轻单位缴费带来的财政负担。解决地区之间财政负担不均,必须加大财政转移力度,不将财政压力后推,这是政府应有的担当。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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