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证监局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其董事程圣德出具警示函。据悉,华策影视未及时披露公司所犯的单位行贿罪和子公司刑事诉讼事项,时任分管董事程圣德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未及时了解案件情况,未主动调查、获取相关资料,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
浙江证监局指出,华策影视已构成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和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程圣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因而对上述主体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和讯股票查阅2015年12月7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潘刑初字第0025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余海晴于2011年至2013年任华策影视发行二部总监,主要负责公司电视剧的发行。其在华策影视工作期间,认识了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肖融。为了给华策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两次将装有现金40万元和80万元的拉杆箱送给肖融(已判刑),共计行贿120万元。在肖融的帮助下,安徽广播电视台先后采用并播出了该公司制作的《包青天》、《天涯明月刀》、《面包大王》、《命运交响曲》等电视剧。案发后,2015年6月3日,被告人余海晴向检察机关投案。
此次被出具警示函的程圣德自2009年4月28日起担任华策影视董事。任职期间还兼任青化山旅游、青化山置业、华艺置业、华艺旅游4家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