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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股建新矿业大股东破产重整 48亿元市值股票将被接盘

2016年12月17日 07:15    来源: 重庆商报    

  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刘丹

  昔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如今上市公司大股东也要来一遭。12月15日晚间,渝股建新矿业(原朝华集团000688)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注函》的回复公告,透露大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近日收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日出具的受理破产重整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建新集团重整申请。

  建新矿业称,建新集团将通过实施破产重整,化解债务危机。业内人士认为,建新集团破产重整完成后,建新矿业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发生变更,将由现在的刘建民变为注入资金的重组方,接盘建新集团所持的建新矿业4.66亿股。12月15日,建新矿业报收10.40元,建新集团所持的4.66亿股,市值48.464亿元。

  法院裁定破产重整

  记者获悉,建新矿业12月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建新矿业的关注函》,就公司控股股东建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刘建民公开承诺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矿业”)、徽县鸿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矿业”)相关资产应在12月31日前注入上市公司的事项表示关注。

  对此,建新矿业回复称,建新集团为深圳冠欣投资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提供大额担保兑现了担保责任,导致建新集团债务压力骤然增加,引发债务违约,相关银行采取系列措施,使建新集团陷入财务危机,进而导致集团生产经营(包括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企业)陷入停滞状态,其股权及资产纷纷处于抵质押及冻结状态,

  建新集团为彻底解决债务危机,近日,建新集团收到陇南市中级法院于12月2日出具的受理破产重整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建新集团重整申请。建新集团将通过实施破产重整,化解债务危机。

  相关方拟向建新集团注资

  建新集团为甘肃富豪刘建民、王爱琴夫妇100%持股,至少从2015年,建新集团陷入债务危机,当时就谋划重组化解。陇南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建新集团是国内矿业行业的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如不对其破产重整,将引起集团资产被司法机关拆解处理,使其资产严重贬值,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不利于维护众多债权人的利益。

  现建新集团已经与相关方达成注入资金的意向,也向法院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初步重整方案,经过破产重整,其具有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故对建新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予以准许。根据相关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建新集团的重整申请。

  记者获悉,截止到11月9日,建新集团持有建新矿业共计4.66亿股,均为流通股,占建新矿业总股本的40.99%,其中质押股份数为4.44亿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04%;被多家法院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这些股份数也为4.66亿股,占总股份的40.99%。

  12月15日,建新矿业报收10.40元,建新集团所持的4.66亿股,市值48.464亿元。

  新闻背景

  渝股建新矿业

  曾几度易主

  朝华科技、朝华集团、*ST朝华、S*ST朝华、*ST朝华、朝华集团……到如今的建新矿业,这眼花缭乱的名字,都代表000688股票代码的上市公司。建新矿业公司前身为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国资控股企业,1997年1月20日上市,2001年10月23日,更名为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业转向IT,后债务危机爆发,2007年最终被暂停上市,破产重整后,建新集团入主,并完成股改注入铅锌矿等资产,2013年恢复上市,名称又变更为“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新闻纵深

  建新集团扩张过快

  导致债务危机

  建新集团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矿产资源投资、开发、经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集团已形成铅锌矿采选、冶炼,钨钼铜矿采选、黑色金属采选,天然气化工,影视文化、房地产开发等五大产业板块格局。集团的发展目标为“在未来的五年内,建新集团的采选矿能力要从现有的1000万吨发展至2000万吨。预计销售达到50个亿,利税合计达到20个亿。”公司网站的新闻栏目,最近更新时间为2015年12月18日的“内蒙古中西矿业公司荣获高新技术企业荣誉称号。”

  知情人士表示,建新集团前些年扩张过快,在矿业行情好的时候,花较高价钱买了不少矿业资源,并承诺注入上市公司,并搞多元化产业,战线太长,还涉足不熟悉的领域,如影视、房地产等。如今由于经济增长新常态,再加上矿业行情不如以往等因素,建新集团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旗下资产被频频冻结,以至于走上破产重整之路。

  律师说法

  破产重整可能要一年时间

  “破产重整是各方的博弈过程。”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一岚指出,建新集团债权债务复杂,预计破产重整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可能要一年时间,目前建新集团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下一步法院将选任破产重整管理人。

  接下来,法院要通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等。

  赵一岚律师指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能够达到到重整计划目标,则破产重整计划程序终止,破产程序亦终结,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这种情况属于重整的正常终结。


(责任编辑: 郭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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