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可以互相转化
■本报记者 左永刚
12月16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发布了《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办法》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张晓军表示,《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可以互相转化,目的是在对投资者进行分类保护的同时,尊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办法》对两类投资者互相转化的条件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既能够规范转化行为,又赋予了经营机构一定空间,因此保留了相关规定。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的规定》的要求,督促经营机构在《办法》发布后至实施前的6个月过渡期内,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文详见B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