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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优先:关于定期调整约定适用利差值的公告

2016年12月16日 06: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关 于 招商 可 转债 分 级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之 招 商可 转 债 A 份

  额 定 期调 整 约定 适 用利 差 值的 公 告

  根据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关于招商可转债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之招商可转债 A 份额(场内简称:

  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 )约 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招商转债 A 份

  额 约 定 年基准 收 益 率为 “ 中国 人民 银 行 公布并 执 行 的金融 机 构 三年期 存 款 基 准

  利率 (税后)+ 利差” 。 其中, 金融机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并执行的利率进行动态调整。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

  时金融机构 三年期存款 基准利率设 定招商转 债 A 的首次年基准收 益率;在本 基

  金成立后每周期性份额折算日的次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三 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基准 利率重新设 定招商转 债 A 的年基准收益率 。

  利差取值范围从 0.5% 至 2% , 基金管理人在每周期性份额折算日的次日, 公告此

  运作期适用利差值。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同时结合 国内利率市场情况, 招商可转

  债 A 份额新一运作期约定适用利差值选定为 1.75% , 因此招商可转债 A 份额新一

  期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75%。

  风险提示:

  本基金招商可转债 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但在本基金

  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招商可转债 A 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

  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 。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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