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额调整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 本基金以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为定期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
额 定 期 折 算 。 根 据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 长 盛 中 证 金 融 地 产 A 份 额 约 定 年 收 益 率
RA 为: “ 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 RA 每 年确定一次,确定
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其中, “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
存款利率”以 RA 确定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 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为准。因此,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 A 份 额约定年收益率
RA=1.5%+3.5%=5.0% 。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详情 ,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或者拨打本
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