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临退市的*ST皇台股东内斗不止、企业连续亏损又因财务造假遭甘肃证监局行政处罚。近期公司又发生一系列人事地震。这都让这家上市酒企的前景面临重大的不确定性。
遭甘肃证监局处罚高管集体辞职
*ST皇台近日公告称,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解荣喜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解荣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而在此之前的10月31日,*ST皇台就曾公告,公司董事会与当天分别收到了公司副董事长吴生元、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学继、公司独立董事余庆辉、公司副总经理薛效忠,财务总监李宏林五人的辞职申请,上述五人均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相关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的10月25日,*ST皇台公告宣布于10月2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发给该公司的4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是:《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 4号、《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5号、《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卢鸿毅等15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6] 6号、《关于对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卢鸿毅等15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 7号。上述四份文件显示,该公司2015年年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500万元资金不属于财政资金,不能确认为政府补助,认定该公司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外收入5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0万元,存在虚假记载。
10月28日,*ST皇台公告宣布于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甘证监处罚字[2016] 1号)。上述文件显示,公司董事长卢鸿毅联系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出具批复,并筹集虚构专项补助资金。皇台酒业2015年年报虚构财政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导致其虚增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500万元,进而虚增利润500万元。虚增利润占利润总额(967.36万元)的51.69%。甘肃局决定对卢鸿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吴生元、万玉龙、刘峰、李宏林、薛效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李学继、冯瑛、刘静、辛秀山、丁建平、李生禄、谭臻、余庆辉、解荣喜给予警告。
业绩下滑屡遭退市风险警示
三季报显示,2016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亿元,同比增长157.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则为亏损1.08亿元。2016年第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47万元,同比增长187.72%,实现净利润亏损则高达8948万元,同比下滑1233.01%。从具体的财务指标来看,报告期货币资金余额为1385万元,同比下滑了52.7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573万元和1863万元,分别增长了99.02%和79.77%。
*ST皇台表示,净利润大幅亏损,主要由于计提预计负债增加营业外支出、番茄制品行业受出口市场影响,价格下降,增加亏损以及酒类销售市场增加投入所致。该公司预计,2016年全年净利润预计亏损1.1亿元至1.5亿元,同比下滑1833.89%至2464.40%,基本每股收益将从上年同期的0.04元/股大幅下降致-0.85元/股。
资料显示,*ST皇台在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分别亏损了1190万元和1.16亿元;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分别亏损了5083万元和5881万元;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分别亏损了2930万元和3929万元。2015年则实现净利润634万元,2001年至2015年,*ST皇台曾先后三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由于2015年净利润转正,今年4月23日,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深交所则分别于4月26日和5月10日两次向*ST皇台出示年报问询函。5月12日,*ST皇台在《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中表示,公司的摘帽事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业内人士则认为,*ST皇台此次涉及财务造假被处罚,正好涉及2015年年报虚增利润,其能否“摘帽”正面临着不确定性。
股东内斗不止
在持续下滑的业绩面前,*ST皇台“保壳”压力巨大。然而,这家公司却正面临着日益白热化的股东内斗。10月26日,*ST皇台公告宣布收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就*ST皇台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甘06民终444号。判决书认为,上诉人*ST皇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资料显示,2015年8月,*ST皇台宣布一项33.6亿元的定向增发,此后股票连续两日涨停,然而这份预案遭到二股东北京皇台商贸的坚决反对。2015年11月5日,*ST皇台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16年1月5日,*ST皇台宣布收到民事起诉状,北京皇台商贸以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由,要求撤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7月1日,公司收到了一审判决书,判令撤销被告*ST皇台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实际上,二股东北京皇台商贸与上市公司的矛盾由来已久。资料显示,最初*ST皇台的控股股东为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100%股权为武威市凉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自2001年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变成了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皇台”),北京皇台为皇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后,经过此前一系列的股权变动,2007年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成为皇台酒业第一大股东,原第一大股东国有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第二大股东。2010年2月,皇台酒业股权结构再次发生变化。皇台酒业原第一大股东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与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厚丰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厚丰投资受让19.6%的股权(3477万股)成为皇台酒业新的第一大股东。截至目前,厚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9.6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北京皇台商贸则持有上市公司13.90%的股权,紧随其后。在厚丰投资成为*ST皇台的控股股东后,大股东与二股东之间冲突不断。尤其是进入2015年下半年,北京皇台、皇台酿造便曾连续起诉上市公司。与此同时,*ST皇台的多项议案,更是遭到北京皇台方面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