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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吃湖南保监五罚单 违法虚报费用

2016年11月07日 18: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讯 湖南保监局今日连发五张罚单。据了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和桃源支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虚报费用的行为,分别被湖南保监局罚款10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也均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经湖南保监局核查,2016年2月,人保财险常德分公司重要客户业务二部通过200001314号财务凭证报销会议费11,100元,该笔费用实际用于支付招待客户的就餐费用。

  此外,2016年3月,人保财险桃源支公司通过200001387号财务凭证报销宣传活动费用28,000元,其中虚增15000元用于支付该公司送单及业务拓展费用。2016年2月,人保财险桃源支公司通过200001761号财务凭证报销宣传活动费用28,500元,其中虚增16000元用于支付其送单及业务拓展费用。

  湖南保监局表示,人保财险常德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拟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并依法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谈法美时任重要客户业务二部副经理(负责全面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该局决定对谈法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人保财险桃源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拟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并依法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湖南保监局同时表示,黎立新时任人保财险桃源支公司经理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黎立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戴煜作为公司副经理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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