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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罚单人保财险独揽半壁江山 多地编制虚假材料

2016年09月08日 06:4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日前,保监会于一日内公布1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财险公司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人保财险、国寿财险等公司。值得一提的是,人保财险一家公司即得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这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下发给人保险八家地区分、支公司,人保财险累计被罚95万元,相关责任人累计被罚款18万元。从违法行为来看,其中6家分、支公司涉及违法编制虚假材料;从单个罚单金额看,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罚金最高,其因下属两家支公司违法行为被罚25万。

  扬州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经保监会核查,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编制虚假资料行为。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在2014年小麦种植险和水稻种植险业务中,存在由村组为农户缴纳保费,之后通过在理赔时编造保险事故或扩大部分农户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款用于返还代垫保费或村组工作经费的问题。虚假理赔涉及赔案6笔,赔款金额83830.6元。代垫保费承保涉及保单6笔,保单保费28.48万元,代垫保费85450.37元。上述业务均经由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核保、核赔通过。时任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孙健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未严格执行经备案的条款费率行为。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2014年对部分育肥猪养殖户承保时,未按条款规定按存栏量的2.5倍计算应承保数量进行足额承保。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条款规定进行比例赔付,共涉及赔案28笔,赔款24601元。上述业务均经由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核保、核赔通过。时任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孙健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表示,对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决定对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罚款15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孙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上述未严格执行经备案条款费率的行为,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扬州市分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孙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朝阳市分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人保财险朝阳市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保档案分户清册不真实。公司在明知代投保事实的情况下,仍同意由16名农户代107名农户投保出单,共涉及保单11笔,保费7.34万元。此外,玉米保险承保分户清册还存在代签名问题。上述业务均经由人保财险朝阳市分公司核保通过。时任人保财险朝阳市分公司农险部经理安国辉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负责。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朝阳市分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安国辉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仪征支公司:未按要求单独核算农险损益

  经保监会核查,人保财险仪征支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单独核算农险损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该支公司2014年在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费下列支非农险费用,共计19.89万元。时任人保财险仪征支公司经理吴健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未按要求单独核算农险损益的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仪征支公司罚款5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吴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朝阳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根据处罚决定书,人保财险朝阳支公司违法行为同前述人保财险朝阳市分公司。时任人保财险朝阳支公司副经理王中亚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负责,时任人保财险朝阳支公司经理吴建文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负责。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朝阳支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对王中亚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吴建文警告,并罚款1万元。

  原平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根据处罚决定书,人保财险原平支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2014年和2015年,人保财险原平支公司在连续两年承保某村玉米保险业务时,存在未严格审核投保资料,将实际投保农户按照少数农户进行“并户”承保问题,涉及保费8.74万元。

  二是2014年人保财险原平支公司将部分农业保险赔款转入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个人账户,未实现转账直赔到户,存在部分实际领取赔款的农户不在承保清单中以及赔款未全部发放到户的问题,涉及赔款金额10.03万元。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原平支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时任人保财险原平支公司负责人杨海林警告,并罚款2万元。

  宝应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保监会表示,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

  一是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2014年小麦种植险和水稻种植险业务中,存在由村组为农户缴纳保费,之后通过在理赔时编造保险事故或扩大部分农户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款用于返还代垫保费或村组工作经费的问题。虚假理赔涉及赔案6笔,赔款金额83830.6元。代垫保费承保涉及保单6笔,保单保费28.48万元,代垫保费85450.37元。时任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副经理兼农险部经理闻怀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2013年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协议,以虚开劳务费发票方式套取农险工作经费88.2万元,用于支付非农险费用。时任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经理衡峰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宝应支公司罚款20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对闻怀强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衡峰警告,并罚款4万元。

  江都支公司:未按要求单独核算农险损益

  经保监会核查,人保财险江都支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单独核算农险损益的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人保财险江都支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费下列支非农险业务费用,共计16.42万元。时任人保财险江都支公司经理史美祖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表示,上述未按要求单独核算农险损益的行为,违反了《农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江都支公司罚款5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史美祖警告,并罚款1万元。

  五台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五台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人保财险五台支公司将部分农业保险赔款转入村委会等指定的一个或少数几个个人银行账户,未实现转账直赔到户,存在部分实际领取赔款的农户不在承保清单中以及赔款未全部发放到户的问题,涉及赔款金额13.82万元。时任人保财险五台支公司经理郑全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五台支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对郑全喜警告,并罚款2万元。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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