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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实控人兄弟阋墙 专家称瞒而不报信披有问题

2016年11月07日 07:45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矫 月

  自从2016年1月份金浦钛业被知情人士爆料实际控制人郭金东、郭金林兄弟俩已经闹翻并且分家的消息后,金浦钛业也因此被市场所关注,但公司对两兄弟分家一事并未直言。而近日,金浦钛业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郭金林向深交所投诉金浦钛业的公告则彻底揭开了两兄弟早已闹翻的事实。

  公司隐瞒实际控制人闹“分家”

  据了解,郭金林投诉金浦钛业称,郭金林曾与金铺钛业董事长郭金东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是因郭金东屡屡违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已于4月8日函告郭金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且函告已于2016年4月11日送达,送达之日起其与郭金东不再是一致行动人,但金浦钛业未对此进行披露。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金浦钛业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说明,聘请律师就郭金林与郭金东是否解除一致行动关注出具法律意见,并在11月8日前书面回复深交所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有金浦钛业内部人士向媒体回复称,按目前存在的协议和双方的约定,郭金林单方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无效的,郭金林要求披露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因此公司未作公告。可见,金浦钛业对于郭金林所说的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说法并不认同,认为该解除行为无效。

  但是,一位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一般来说,《一致行动人协议》中应该有相应的解除条件,不过,如果协议双方有一方提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而另一方在三个月内没有在法院进行上诉的话,则可以视为双方已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按照该律师的说法,在郭金林发给郭金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函告于2016年4月11日送达之日起计算,如果郭金东并未上述法院,那么,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可以视为解除。由于郭金东、郭金林兄弟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双方如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话,将会影响公司股价。公司应该予以公告。

  “即使公司认定郭金林单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无效的,但是,在有一方提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话,就代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有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而这种不确定性也同样会影响公司股价,因此,公司应该披露郭金林单方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这一事实。”上述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信披方面来看,公司并未对此事进行公告的行为是有问题的。

  兄弟“分家”闹上法庭

  虽然金浦钛业对于实际控制人郭金东、郭金林兄弟俩已经闹翻并且分家的事情三缄其口,但是,兄弟因分家而闹上法院的消息早已在市场中流传出来。

  其中,早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郭金东、郭金林兄弟曾因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未能协商一致而闹翻。

  据2014年4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商诉保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显示,郭金东代表南京金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及郭金林所持的金东公司股权进行财产保全。

  郭金东指控,郭金林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把注册资本金为23000万元的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房地产)股权全部被变更至郭金林名下。

  资料显示,金东房地产系金浦房地产2003年7月份设立的独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3亿元。2014年4月份,金浦房地产发现金东房地产的银行账户资金被转移,全部股权被变更至郭金林名下,法定代表人也被变更为郭金林,并据此修改了公司章程。

  而据来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资料则显示,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4年3月11日变更股东为郭金林,目前依然是郭金林。

  郭金东认为上述变更系郭金林利用职务便利所为,造成了金东房地产近9000万元利益受影响,此外,郭金林还转移了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存款。因此郭金东申请法院冻结金东房地产银行存款8686万元,冻结郭金林持有的金东房地产股权。南京中院支持了这一诉求。

  另据报道,郭金林早前曾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了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三人郭金东,2015年4月10日,郭金林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公司前董秘汤巍曾于今年1月份回复媒体称:“郭金林和郭金东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还没有说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目前公司还没有收到二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所以二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是有效的,打的这个官司只是他们兄弟二人原来在房地产财产分割上产生的问题,所以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没有关系。就他们兄弟二人所占的股份来说,郭金东是具有实际控制权的。”

  资料显示,郭金林和郭金东是兄弟,哥哥郭金林出生于1964年2月份,弟弟郭金东出生于1965年12月份,郭金东任金浦钛业董事长一职。兄弟俩通过金浦集团间接持有金浦钛业37.30%的股份,为金浦钛业实际控制人。其中,郭金东持有金浦集团74.74%股份,郭金林持有25.26%。

  有分析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郭金林和郭金东的持股份额可见,郭金东占有持股优势,即使郭金林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也无法改变郭金东的实际控股人位置。

  据记者调查,截至2016年9月30日,金浦钛业前十大股东中,除郭金林和郭金东控股的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30%股份外,第二大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1373.69万股,占总股本比仅有1.39%。

  不过,据上述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如果郭金林和郭金东两人确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那么,在今后的公开投票中,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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