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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更名需慎重

2016年11月05日 07:16    来源: 证券日报    

  上市公司更名需慎重

  ■安 宁

  起名有风险,改名需谨慎,面对A股上市公司风起云涌的“更名潮”,监管层及时出手规范。近日,深交所发布《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审慎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不得迎合市场炒作,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并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名称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变更后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匹配性。

  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沪深两市更名的公司共26家;1999年,主动改名的情况增多,达到36家;2000年,主动改名的公司超过80家。2010年以后,更名的公司数量也逐年递增,2013年A股就有151家上市公司变更名称;2014年更名公司达160家;2015年更名公司进一步扩大到217家。2016年至今变更股票名称的公司已经达到229家之多。其中,阳煤化工以更名13次位列“更名榜”榜首。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进行更名主要是因为:重组后主营业务变更;被借壳后新公司上位;公司经营战略发生变化以及ST摘帽和带帽等。

  但近几年,上市公司的更名行为却变了味,有部分上市公司因为受到监管处罚而更名,还有的公司更名是迎合市场炒作达到推动股价上涨的目的。在公司无相关主营业务、无人员配备、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情况下,直接按新的业务名称进行更名,引发投机炒作、股价异动,给市场正常秩序和价值投资理念带来负面影响。相信很多人仍然记得去年引起市场强烈反响的“匹凸匹”更名事件。

  这些“心怀鬼胎”的更名不仅受到了投资者的质疑,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2016年9月30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指引明确,证券简称应当表意清晰、指向明确,紧贴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得将未实际开展的业务名称,或某行业通用名称用作证券简称,要具有明显辨识度,便于投资者理解与识别,严禁主动迎合市场热点概念,借简称变更炒作公司股价。此外,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利用更名误导投资者、进行不当市值管理等不合规变更证券简称行为,《指引》也规定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更名行为本是上市公司自治事项,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和确定。但如果公司更名只是为了炒概念,博眼球,公司的实际业务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这种做法不会起到什么效果,股价可能会有暂时的上涨,但这种图一时之快,而丢失了公司信誉的行为,得不偿失。名字是投资者区分上市公司并据以进行交易的识别信号,如果频繁的更换,不仅对公司长远发展没有任何好处,而且,也会失去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基础。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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