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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 有助于减少企业高负债和银行抽贷

2016年10月14日 07:15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强调信贷支持。其中指出,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建立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完善客户信息共享,综合确定企业授信额度,并可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避免过度授信,防止企业杠杆率超出合理水平。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发放贷款,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贷款。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项规定有利于避免因过去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企业总体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建立债权人委员会等约束机制后,有助于多个银行对单个企业授信的综合考量,从而也对企业本身形成约束;另外,还有助于避免银行因企业杠杆率过高而出现个别银行抽贷和断贷的现象,进而造成别家银行也效仿并产生连锁反应,使得企业短期出现流动性问题。

  宗良认为,实际上,决定银行贷款最重要的要素之一是企业的还款能力,这项规定有助于加强企业的财务约束,使得企业不再存有侥幸心理,从而鼓励企业正常经营,改善了企业的运行机制,有助于企业长远发展。目前,我国实体经济面临的一些困难,如债务杠杆率过高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增加了其的经营负担,同时,也使得他们难以实现持续性的经营,通过市场化的债转股和其他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把企业真正的“搞活”。

  厚生智库研究员赵亚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企业杠杆过高不但让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负担,更让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系统性风险,给全国经济整体上带来很大不确定性。但企业去杠杆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出现两种不良后果;一是去杠杠过快,银行大规模抽贷,导致大批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形成金融危机;二是央行为了让企业有钱还贷而大幅增加流动性供给,结果低廉的借贷成本引发企业更大规模借贷,反而把企业杠杆越推越高。

  赵亚赟表示,企业降杠杆牵一发动全身,处理不好会导致全面经济危机,所以不但要积极处理,更要稳妥处理。银行直接抽贷肯定不行,应该在严控风险的情况下提供信贷支持。信息共享可以避免多重抵押,进行正确的风险评估,给杠杆低盈利前景好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避免高杠杆盈利前景差的企业继续加杠杆。由于当前的平均企业杠杆率已经很高,即便是信用较好的企业用来续命的信贷也会面临很大风险,所以银团联合贷款的方式可以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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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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