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9日讯 河南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下简称“太平人寿南阳中支”)违法虚列经济事项报销套取费用,被河南保监局依法罚款20万元。
经河南保监局核查,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太平人寿南阳中支通过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科目虚列经济事项,报销套取费用,用于冲抵其他业务费用开支,涉及资金共计344213元。
河南保监局表示,太平人寿南阳中支通过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费用344213元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河南保监局对太平人寿南阳中支处以2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太平人寿南阳中支总经理李国尚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时任太平人寿南阳中支总经理助理刘莉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