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昨日“吃”保监会罚单,被予以20万元罚款。
经保监会核查,太平人寿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该公司以工作通知书等形式调整保单贷款比例和缩短保单贷款申请时间。涉及提高保单贷款比例的产品共计91个,缩短保单贷款时限产品共计7个,调整后涉及的原产品条款未及时更新,也未及时向保监会报备,仅在总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做了相应调整。经抽查2014年度银保渠道保单贷款金额最高的五个险种,累积保单贷款件数4759件,超出条款约定的保单贷款件数2934件,按条款约定贷款金额应为7.52亿元,实际贷款金额9.60亿元,超出条款约定贷款金额2.08亿元。
保监会表示,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监会决定对太平人寿予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