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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房企公司债被划入“风险类”

2016年09月28日 08:33    来源: 扬子晚报    

  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沪深两交易所近期正在酝酿房地产类公司债的分类监管新政,方案已于9月初形成。根据试行方案,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限定于满足四类条件:一是境内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二是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三是省级政府(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地产企业;四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地产企业。此外,监管层拟将房地产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记者了解到,在目前交易所申报的发债企业中,53家企业不符合基础范围的要求;而在111家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企业中,12家房企被划入风险类,而25家被列入关注类。据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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