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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差异化管理起步 监管与服务制度供给可期

2016年09月13日 07:49    来源: 证券日报    

  主持人左永刚:自今年6月27日分层之后,新三板已经开始陆续推出差异化监管与服务制度供给,如分行业的差异化信息披露、挂牌准入负面清单以及创新层须聘任取得任职资格的董秘,这意味着新三板分层以后差异化管理已经起步。

  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正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股票转让细则等进行修订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期,全国股转系统分层之后,已经开始陆续推出差异化监管与服务制度供给,9月9日,全国股转系统推出挂牌准入负面清单;9月8日,全国股转系统发文明确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取得任职资格的董事会秘书;9月5日,全国股转系统敲定六类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信披细则……

  近日,在新三板在线主办的“后分层时代·2016新三板峰会”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业务部副总监尹舒表示,近期全国股转系统正在逐步落实挂牌公司分层管理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这意味着新三板分层以后差异化管理已经起步。”一位来自券商的资深人士判断。

  全国股转系统近日发布《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取得任职资格的董事会秘书;基础层挂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董事会秘书。

  全国股转系统近期还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六类金融企业挂牌的差异化《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要求。

  在前端挂牌业务端,全国股转系统推出了挂牌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界定出现4类情形的拟挂牌企业将被认定不符合挂牌准入要求。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挂牌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旨在通过对科技创新类公司和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施行差别化准入条件,在强化新三板市场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功能的同时,与挂牌后的分层管理协同,进一步明确新三板鼓励创新创业的市场定位。

  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正在根据分层条件下市场监管的需要,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股票转让细则、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进行修订,以贯彻落实提供差异化监管和服务的理念,为创新层挂牌公司和基础层挂牌公司创造适宜其发展的资本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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