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做市计划在年内推出。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一是能增加新三板市场的做市商种类和数量,二是能起到活跃交易的催化剂作用,三是通过发挥私募机构的价值发现功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9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部署会,对私募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做市试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约40家私募机构的代表参会。此前,《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做市计划在年内推出。
做市商数量待扩容
所谓的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新三板做市商包括了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201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经证监会备案后,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今年5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明确表示,拟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由全国股转公司具体办理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的备案管理工作。
自新三板正式启动做市商制度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取得新三板做市资格的券商86家,共有1632家企业采取做市转让,做市商和做市企业的数量明显失衡。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表示,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能显著增加做市商数量。目前新三板平均每只做市股票的做市商数量不到4家,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平均每只挂牌股票有20家做市商,新三板做市商数量亟待扩容。
私募参与条件确定
据介绍,私募机构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包括: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状况稳健;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近3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等。
私募机构开展做市试点前,应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以下简称“专业评审”)。私募机构应按照即将发布的《专业评审方案》规定的内容、格式准备申请材料。
证监会私募部副主任刘健钧表示,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一是能增加新三板市场的做市商种类和数量,二是能起到活跃交易的催化剂作用,三是通过发挥私募机构的价值发现功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对于私募机构而言,做市业务将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提升私募机构的资管品牌和市场地位。
让做市商回归本质
随着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未来市场格局有望发生积极变化。兴业证券分析师纪云涛表示,私募机构进场,无疑会打破券商对做市业务的垄断,增加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做市商资金有限、力度不够等问题,使得其价格发现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目前新三板做市机构只有80余家券商,而逾1600家挂牌企业采取做市转让。不少券商利用垄断地位,以较低价格获得做市库存股,其盈利模式从原本的双向报价价差变成了存量股权升值,而私募机构进场将有望改善市场结构,让做市商回归本质。此外,由于做市商给企业做市时要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部分中小券商面临着自有资金不足、投入力度不够的问题,私募机构参与做市有助于扩大新三板做市企业规模。
“私募机构内部约束相对于券商较少,效率可能会较高,在做市业务上存在一定优势。”纪云涛表示。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私募机构做市将为未来新三板完善交易制度“探路”。一方面,监管层率先选择私募机构成为做市商后,基金子公司、期货子公司等有望获取做市资格,进一步加大做市商队伍;另一方面,私募机构进场也能为新三板引入风险偏好更低但资金量更大的公募机构做准备。
尽管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存在着积极效应,但私募机构如何参与做市业务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做市商作为针对市场公允价格和流动性的服务者,需要业务完备、综合服务能力过硬。而私募作为投资机构,从功能定位上与做市商差异较大,若申请做市牌照,需要逐步进行内部管理架构的调整和人员的组建。”诸海滨表示,总体而言,私募机构需要完善业务架构,建立起投资业务和做市业务的隔离墙,组建交易和研究团队,做好公司各方面的风控工作。(经济日报记者 何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