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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呵护“夕阳红”

2016年09月09日 07: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人的一生会面临哪些人身风险?相对于疾病、意外等,还有一项大概率风险往往容易被忽略,那就是长期护理风险。最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将有可能因老、弱、病、残等情况而丧失,需要别人的长期照料才能生存下去。

  长期护理风险不仅发生的可能性大,其对应的财务损失也很大,一旦发生,将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非常必要。”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认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应当成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基本保险之外的第六个社保险种。

  所谓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因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属于健康保险的一种。该保险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这种保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后,德国、英国、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出现了长期护理保险。在亚洲,目前日本已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参保。

  有调查显示,在美国,超过65岁的人中,有大约70%的人需要长期护理。长期护理费用涵盖老人的监护中心、居家护理、辅助性居所、临终关怀、老人院等方面。“长期护理费用因为不属于健康医疗的需要,也无法通过医疗的渠道来报销。”业内人士介绍说,长期护理费用之高非常惊人。在美国,护理老人的监护中心收费在200美元至400美元一天,一位老人平均一年在监护中心的花费高达87000美元左右,很多老人因此而破产。

  除此之外,另外一个隐形的经济损失是,为了照顾老人,家庭中的年轻人可能失去提高自己收入的机会。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也推出了部分护理保险产品,但这些险种基本上都是针对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并且是作为其他人身险的附加险出现,和真正意义上的护理保险还有较大差距。

  为此,戴皓建议,一是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同出资“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参照国外经验,可由雇主和个人共同承担;二是给予税收优惠,以促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三是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实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普及。目前上海市、青岛市已进行长期护理险试点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建议尽快总结和分享经验;四是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保险公司要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制定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在设计产品时要考虑到层次丰富的条款、明确的健康管理特点和高技术含量的保障等;五是鼓励保险机构与护理机构相互合作。

  长期护理险的发展已迎来政策红利。今年7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保险不是万能的,长期护理和日常医疗一样,不仅需要解决财务支付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解决护理和医疗本身的体系建设问题。我国目前的养老机构和护理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未来的需求,当务之急是要尽早推动长期护理机构的设立、人员培训、相应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经济日报记者 姚 进)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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