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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规减持亟待动真格

2016年09月08日 08:19    来源: 长江商报    

  中报披露工作步入尾声,但在窗口期,上市公司为了减持可谓挖空心思。不仅花样百出,也频频触及监管红线。

  据深交所披露,今年端午节前一周,有22家公司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违规原因集中在短线交易、违规减持、信息披露等。比如,仅6月19日一天,就有7家公司被发函,其中深天地A、雏鹰农牧、中洲控股均是由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神雾环保则是涉及短线交易。

  数据已经能够说明相关问题了。而事实上,这仅仅只是上市公司违规减持的冰山一角。自股改全流通以来,大小非违规减持现象就没有停歇过,并且还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因此,如何规范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是监管部门必须认真面对的话题。

  事实上,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此前监管部门还是出台了相关措施的。比如,早在2008年4月份,基于大小非减持让市场不堪重负的情形,监管部门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今年1月份,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毫无疑问,这些措施对于大股东减持起到了一定的约束效果。

  而目前市场违规减持主体主要是一些持股比例相对较低的小股东,这既是目前监管的重点,亦是其中的难点所在。笔者以为,个中并非没有应对之策,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动真格。比如,监管部门可规定,违规减持者须重新“回购”其卖出的股份,如果存在盈利,则归上市公司所有。对于不执行规定者,监管部门可动用其准司法权对相关账户进行冻结处理,既禁止其买卖股票,也禁止其资金转入与转出。如此,必将对违规者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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