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能限期完成整改,9月13日起上交所将对其实施ST处理
8月26日,针对慧球科技存在的实际控制人不清楚、董秘无资质等众多问题,张晓军表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是《证券法》赋予证券交易所的法定职责。针对慧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且拒不按要求改正等行为,上交所已依法依规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处理,并暂停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资格。
广西证监局于2016年7月份以来依法对慧球科技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已对慧球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同时,《证券日报》记者8月26日从上交所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显示,要求慧球科技在2016年9月9日(周五)之前限期完成整改;如届期未能落实整改要求、消除风险状态,将于9月12日(周一)对公司股票停牌一天,9月13日(周二)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本所经研究认为,慧球科技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十分严重,已经持续一段时间,给投资者投资决策带来很大的风险,对其股票实施ST处理,向已经持有和将要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续揭示该等风险,已有必要。”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
张晓军强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切实履行诚信义务。证监会重申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立场,对于任何无视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惩。